◎停車證申請作業
4.1.1.汽車停車位分配原則:除保留一級主管及董事車位外,可開放申請名額由總務處規劃,並於每學年開放申請時公告,如申請人數超過開放名額,則以抽籤方式決定。機車可開放申請名額由總務處規劃後,於每學年開放申請時公告,如申請人數超過開放名額,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4.1.2.停車證申請資格:教職員每人限申請一張汽車停車證及一張機車停車證,需以教職員資訊系統上線申請,經總務處審核通過,轉會計財務室扣款或繳費後核發停車證。附設醫院員工由附設醫院負責辦理申請登記、審核與收費後,統一製表轉學校總務處辦理。機車停車證另依管理單位公告方式申請。
4.1.3.開放申請期間:依總務處公告時間內開放申請,除新聘教職員或附設醫院新聘員工得補提出申請外,開放申請期間外一律不接受申請停車證。
4.1.4.長期契約廠商得視同教職員申請並收費。
4.2.學生停車證申請:
4.2.1.每位本校學生限申請一輛車一張停車證(汽車和機車擇一)。
4.2.2.申請汽車停車證需填寫學生汽車停車證申請表交至總務處申請。申請機車停車證請依學務處規定以紙本統一申請或以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4.2.3.開放申請期間:依管理單位公告時間內開放申請,逾期不接受該學年度申請,需等下學年度使可提出申請。停車證申請以學年度為有效期間費用一致,不因申請日期不同而收費有所差別。
4.2.4.申請人必需詳閱本辦法規定並同意遵守後,方可申請停車證。一經申請通過繳費後即代表同意遵守所有規定,如有異議者請勿申請且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