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借用作業
- 目的:
為維護校園秩序及妥善保管校舍及場地,在不影響教學研究活動及行政管理情況下,提供借用教室相關事宜。
- 範圍:
借用用途限以教育、學術、藝術相關活動用途,不影響校園安全及本校已安排之教學活動為受理原則,為妥善管理校園秩序及清潔,酌收相關費用。本校教室限校內單位(主辦或協辦)借用,並以校方同意提供申請借用之教室為原則。校外單位須經專案簽呈核准始可借用。
- 流程圖:
- 作業程序:
4.1. 借用日期前ㄧ週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檢附公文及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認可批核文件,並填具申請表。
4.2. 受理申請單位總務處文書庶務組,依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計算費用,特別個案依簽呈校長簽核意見,得准予折扣或免收費。
4.3. 審核通過並完成繳費後才准予使用指定地點。
- 控制重點:
5.1. 教室借用是否依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規定提出申請核准後辦理。
5.2. 教室借用是否依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計算費用。
5.3. 教室借用是否確實收費,經辦人是否於教室借用申請表上紀錄收費金額與日期並簽章。
- 使用表單: 教室借用申請表
- 法源依據及相關文件:中山醫學大學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doc 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