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調閱作業
1. 目的:
為規範本校監視錄影系統影像資料之調閱,保障個人隱私。
2. 範圍:
申請調閱理由必須為協助竊盜或其他刑事案件調查或經校長核可配合學校重大事件調查,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調閱影像資料。
3. 流程圖:
4. 作業程序:
4.1.本校監視錄影系統之管理單位為總務處庶務組。申請調閱監視錄影系統影像資料需填寫錄影資料調閱申請單,經管理單位、總務長、校長簽核准後始可同意調閱。
4.2.申請調閱理由必須為協助竊盜或其他刑事案件調查或經校長核可配合學校重大事件調查,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調閱影像資料。
4.3.為保護個人隱私且避免違法,調閱影像資料前須檢附警方報案單且經由承辦檢警要求調閱影像資料始可同意。
4.4.影像資料限當場調閱,除檢警要求外不得拷貝或列印影像資料。
4.5.調閱影像資料之申請人及承辦人員必須對影像資料內容保密不得洩漏,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4.6.學生不得單獨申請調閱資料,須先報告導師或系教官為申請人。
4.7.影像資料僅供檢警調查參考使用,不得私自作為任何證明及訴訟用。其他規定未詳盡之處,需遵守政府相關法律規定。
5. 控制重點:
5.1.申請調閱理由是否為協助竊盜或其他刑事案件調查或經校長核
可配合學校重大事件調查。
5.2.調閱影像資料是否檢附警方報案單且經由承辦檢警要求調閱影
像資料始可同意。
6. 使用表單:中山醫學大學錄影資料調閱申請單
7. 法源依據及相關文件:
中山醫學大學監視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調閱申請規定